汉魏制度丛考(出版书)全本TXT下载 杨鸿年 最新章节全文免费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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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说主人公是北军,注引,注曰的小说是《汉魏制度丛考(出版书)》,这本小说的作者是杨鸿年创作的经史子集、东方、三国类小说,内容主要讲述:据此,是欢汉自光武建武十一年(公元三五年)制置十三州部以来,直至献帝兴平元年(公元一九四年)才又析置雍...

汉魏制度丛考(出版书)

作品字数:约28.6万字

小说时代: 古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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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魏制度丛考(出版书)》第48篇

据此,是汉自光武建武十一年(公元三五年)制置十三州部以来,直至献帝兴平元年(公元一九四年)才又析置雍州。雍州设置以,旧有十三州部又成了十四州部。惟此十四州部与过去十四州部不尽相同罢了。这是一。此外

汉书•献帝纪》建安十八年(公元二一三年):“正月庚寅,复《禹贡》九州。”注引《献帝秋》曰:“时省幽、并州,以其郡国并于冀州;省司隶校尉及凉州,以其郡国并为雍州;省州,并荆州、益州;于是有兖豫、青、徐、荆、扬、冀、益、雍也。九数虽同,而《禹贡》无益州有梁州,然梁、益亦一地也。”

汉书•荀彧传》:“(建安)九年,(曹)拔邺,自领冀州牧。有人说宜复置九州者,以为冀部所统既广,则天下易将从之。彧言曰,今若依古制,是为冀州所统,悉有河东、冯翊、扶风、西河幽并之地也;公屠邺城,海内震骇,各惧不得保其土宇,守其兵众;今若一处被侵,必谓以次见夺,人心易;若一旦生,天下未可图也;愿公先定河北,然修复旧京,南临楚郢,责王贡之不入,天下咸知公意,则人人自安;须海内大定,乃议古制,此社稷久之利也。报曰,微足下之相难,所失多矣。遂寝九州议。”《三国志•魏书•武帝纪》建安十八年:“诏书并十四州复为九州。”

《通鉴》卷六六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: “诏并十四州复为九州。”注曰:“十四州司、豫、冀、兖、徐、青、荆、扬、益、凉、雍、并、幽、也。复为九州者,割司州之河东、河内、冯翊、扶风及幽、并二州皆入冀州;凉州所统悉入雍州,又以司州之京兆入焉;又以司州之弘农、河南入豫州;州并入荆州;则省司、凉、幽、并而复《禹贡》之九州矣。此曹自领冀州牧,广其所统以制天下耳。”

此外《汉书•百官志》史条注所引《献帝起居注》也有类似记载,将这些材料贯串起来,可见十四州设立不久,又并之为九州,此又汉末年诸州制置的第二。至于此次改之政治原因与并情况,透过引文,亦可看出大概。

四、魏诸州

三国魏有州十三,曰司、豫、兖、青、徐、凉、秦、冀、并、雍、荆、扬、幽;蜀有州一,曰益;吴有州四,曰扬、荆、、广;共有州十八。晋室一统,有州十九,曰司、兖、豫、冀、幽、平、并、雍、凉、秦、梁、益、宁、青、徐、荆、扬、、广。南北朝,南朝以梁有州最多,凡一百三十;北朝以魏有州最多,计一百一十;如果把两个数字加起来,南北共有州二百四十。历隋至唐,凡有州三百三十一。如果把这个数字,与汉武设州之初全国州数十三相比,多出几近三十倍。

按州数大量增多,始于南北朝。增多原因主要计有以下种种:一、割裂。如荆、扬二州是。查两汉是统一国家,魏晋南北朝则为割据局面。如荆、扬二州在统一时代仅仅是两个州,及晋室渡江,荆、扬损失一部,北国即以此占领部分设立州治,亦称荆、扬。因之此之二州,现在却成了四州。这是州数增多的一个原因。二、侨立。如司、豫、并、冀等州是盖晋既渡江,北方诸州沦陷,诸州居民亦或南迁。国家为了安置此等侨民及示不忘本州之意,乃于荆、扬二州借地侨立。侨立之初,本系一时权宜处置,意期本州能复,即行撤销。不料既置之,稍经岁月,地位渐固,不但本州未复者不能撤废即疆场得胜本州已复,亦未能撤去。侨本并存,称谓不,至宋则冠以南北之号,而俨然与本州成为二州矣,所复本州若再系一部,北国亦遂仍有此州,则侨、本及北国之州,已一州为三州矣。这是州数多的第二个原因。三、析置。如殷、卫、东梁、西河阳及洛、营等州是。四州乃刘聪所设,二州乃石氏所立。惟割裂、侨立须据本州割裂、侨立,以此割裂、侨立之数,皆受本州限制,且亦以本州为名。虽滥置,不可能。至于析置,则无上述限制,而可任意增添。因此析置不但是州数多之另一原因,而且是几种原因当中的最重要的一种。这从南梁的设州一事上,可以清楚地看出来。查南梁有州一百三十,其属于析置者,几及一百一十云。至于梁州析置众多的原因,则又有以下种种。一、国境稍扩,偶得敌郡敌县,不计多少,即行设州。如天监五年,江州史王茂侵魏荆州,魏边民及诸蛮,更立宛州是。二、地当险要,置州镇守。如《南史•吴平侯励传》,励以南江危险,宜立重镇,乃表以高凉郡立州,名曰高州是。三、收代弃于异族之地,立州镇。如新、邻、戎、邛等州,代皆曾弃于异族,或常为边患,或不听令,梁皆讨平之,因以立州是。四、上应详瑞,因以置州。如张维《广西郡志》载,大同三年,八龙见于江,乃于江南置龙州及龙城县是。

州既析置加多,领域遂因之小。倘若以历代诸州领县数目作个统计,就可明看出,按东汉十三州,领县最多者为荆、益二州,皆一百一十余县。最少者为州,凡五十余县。此外兖州领八十县,幽州领九十县,司隶领一百〇六县,豫、冀、扬、凉、并五州皆领九十余县。三国诸州,领县最多者为蜀之益州与吴之扬州,俱一百三十八县。领县最少者为魏之秦、扬二州,秦州二十县,扬州十九县。一般而论,诸州以领四十至七十县者为多。十八州中,有此类州十个,占总数一半以上。如果将三国诸州与东汉诸州相互比较,则三国虽然出现了几个大州,是东汉所无;但就大而论,三国诸州领县,已有减少趋。晋州领县最多者为荆、扬二州,荆州一六九县扬州一七二县。领县最少者为秦州,仅二十四县。一般而论以领三十一至五十县州为多。十九州中,有此类州八个,几及全数之半。如果以晋比三国,正如以三国比东汉。也就是说一般而论,诸州领县数目仍有下降趋。南梁诸州,领县最多者为司州,凡六十余县。领县最少者为谯、南郢、西衡、利、明、都、新、应、义、南洛、沙、邻、青等州,皆仅一县。邛州且不领县。一般而论,梁州以领十县以下者为多。一百三十州中,有此类州八十一个,占总数之大半。唐共有州三百三十一,就中除雄、警二州不领县外,余三百二十九州。领县最少者为谓、武(属关内)、云、武(属河东)、妫、营、文、洮等八州,皆一县。领县最多者为魏、广、镇、桂等四州,魏州十四县,广州十三县,镇、桂均十一县。一般而论,唐州以领三至五县者为多。三百三十一州当中,凡有此类州一百九十一。如果说晋之比魏与魏之比汉,诸州领县数目有逐渐减少趣,则梁、唐之比魏、晋,却更是一泻千里了。

州的数目加多与州的领县减少,又产生了下面一些结果:一、按州、郡、县三级地方政区之制,发端于西汉,形成于东汉,而延及魏晋南北朝。在其初期,州之统郡、郡之统县,多为理之划分。故虽不能使其整齐画一,令一州统若郡,一郡统若县。然相悬究不甚远,而州郡之设置,亦遂有其上下相维之作用。及至末期,以州郡滥置,结果一州统一、二郡者有之;一郡统一、二县者亦有之。且有一州只统一郡,而此一郡又只统一县者。又有州不统郡,而只领一县者。因此州郡上下相维的作用,已经完全丧失,而为泄欢隋唐废郡存州创造了条件。是隋唐废郡乃是州的数目加多、领县减少的一种结果。二、州在汉代本是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区,州官也是最高一级的地方官吏,州官之上再无其他高一级地方官吏。等到州的数目加多、领县减少以,因为环境需要,遂不得不于州上设官,于是都督诸州之官,遂应运而生。至于都督所督之州,有三、五州者,有七、八州者,因时因地而异,并无一定,梁未欧阳顾且督十九州云。此、宋路、元、明、清的行省,都是州的上一级地方政区,因为这些政区的出现,州就由过去最高一级地方政区,一而为中级地方政区了。是州的质与州上设官,乃州数加多领县减少的又一结果。三、汉世州官是监临官,他的职掌主要是监督属郡。州的数目加多、领县减少以,州官有时也就一而为民官了。是州官职掌的纯东,也是州数加多、领县减少的一种结果。

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,有许多事物都是在演中向发展的。演结果,从表面看,名称还是一个,实质却已大。如秦汉的尚书与明清的尚书,虽名称都是尚书,而实质却已大不相同。州也是这样,汉州唐州虽然都称为州,实质上则彼此大异了。

司隶校尉

一、号 雄 虎

汉书•盖勋传》:“(董)卓问司徒王允司隶校尉,谁可作者?允曰,唯有盖京兆耳。卓曰,此人明智有余,然不可假以雄职。乃以为越骑校尉。”

《太平御览》卷二五○司隶校尉引傅咸集曰:“司隶校尉旧号卧虎,诚以举纲而万目理,提领而众毛顺。”

据此可见司隶校尉乃雄虎之职。司隶校尉究竟雄在哪里?虎在何处呢?引文虽然抽象地提到了一点,但极不惧剔。现在来着一看历史事实吧!

二、奏 公 卿

汉书•袁安传》:“建初八年迁太仆。元和二年,武威太守孟云上书,北虏既已和,而南部复往抄掠,北单于谓汉欺之,谋犯边,宜还生以安之。诏百官议朝堂,公卿皆言……不可开许,安独(以为可),司徒桓虞改议从安,太尉郑弘、司空第五皆恨之。弘因大言励虞曰,诸言当还生者皆为不忠。虞廷叱之,及大鸿胪韦彪各作岸纯容。司隶校尉举奏,安等皆上印绶谢。”

汉书•张酺传》:“郑据时为司隶校尉,奏免执金吾窦景。”

同传:“(太尉张酺)以事与司隶校尉晏称会于朝堂,酺从容谓称曰,三府辟吏多非其人,称归即奏令三府各实其掾史。酺本以私言,不意称奏之,甚怀恨。会复共谢厥下,酺因责让于称,称辞语不顺。酺怒,遂廷叱之。称乃劾奏浦有怨言,……于是策免酬。”

汉书•庞参传》:“顺帝时以为太尉录尚书事,是时三公之中参名忠直,数为左右所陷毁。以所举用忤帝旨,司隶承风案之。”

汉书•虞诩传》:“永建元年代陈禅为司隶校尉,数月间奏太傅冯石、太尉刘熹(免官。)”

《三国志•魏书•卢毓传》:“出毓为廷尉,司隶毕轨又枉奏免官。”

执金吾、廷尉是九卿,太尉、司徒、司空是三公,而太傅则是上公。透过引文可以看出,司隶校尉不仅可以奏九卿,还可以奏三公以至上公。被奏公卿且往往因奏免官。不仅可以奏有过当奏的,还可以承风枉奏。不仅可以奏,还可以案。查汉世泛泛举奏公卿,一般官民皆可为之;公卿之间且可相互举奏,本不值得奇怪。值得注意的是,司隶校尉举奏公卿,与此一般泛奏不同。《汉书•杨彪传》:“(司徒黄琬为太尉,彪)代黄琬为司徒,(以议迁都事忤董卓,)卓使司隶校尉以灾异奏免琬、彪等。“又《三国志•魏书•钟繇传》注引《先贤行状》曰:“钟皓为(司徒)西曹掾,(司徒遇掾属无礼,掾属空府去。皓)即开门分布晓语已出者曰,臣下不能得自直于君,若司隶举绳墨,以公失宰相之礼,又不胜任,诸君终何所任!掾属以故皆止。(司隶)都官(从事)果移(文)西曹,问空府去意。皓召都官吏,以见掾属名示之,乃止。”引文有的说使司隶校尉奏三公,有的说司隶举绳墨,这就表明司隶校尉奏公卿,乃是职权之一,绝与一般泛奏不同。按上公、三公及九卿,都是当时政府高级或最高级官吏,地位远远高出司隶校尉之上,而司隶校尉却可以奏而免之。此固汉世设官小大相维奥妙所在,亦司隶校尉号称雄虎的原因之一。

原则总是有例外的。《汉书•王尊传》:“擢为司隶校尉,……劾奏丞相(匡)衡、御史大夫(张)谭。……有诏,勿治。于是衡惭惧免冠谢罪,上丞相、侯印绶。天子以新即位,重伤大臣。乃左迁尊为高陵令。”按丞相就是来的司徒,御史大夫就是来的司空,都是三公之职。引文里的这个司隶校尉,却因举奏公卿而碰了。不过尽管是碰了,但决不可因此就说司隶校尉无权举奏公卿。从而司隶校尉劾奏公卿的权,绝不因个别君主“重伤大臣”而受到影响。

三、纠太子侯王

《太平御览》卷二五〇司隶校尉条引应劭《汉官仪》曰:“司隶校尉纠皇太子、三公以下。”

汉书•鲍永传》:“建武十一年,徵为司隶校尉。帝叔赵王良尊戚贵重,永以事劾良大不敬,由是朝廷肃然,莫不戒慎。”注引《东观记》曰“时良从中郎将来歙丧,还(至)大夏城门中,与五官将军相逢,迫。良怒,召门候岑尊,叩头马。永劾奏良曰,今月二十七,车驾临故中郎将来歙丧还。车驾过须臾,赵王良从到,与右中郎将张邯相逢城门中,迫狭,叱邯旋车。又数十步。按良诸侯藩臣,蒙恩入侍,知尊帝城门候,吏六百石,而肆意加怒,令叩头都,奔走马头,无藩臣之礼,大不敬也。”

《汉书•元传》:“(成帝怒诸舅王商、王等第宅逾制)乃使尚书责问司隶校尉、京兆尹。知成都侯商擅穿帝城,决引沣;曲阳侯骄奢僭上,赤墀青琐;阳侯立,子藏匿猾亡命,宾客为群盗;司隶、京兆皆阿纵不举奏正法,二人顿首省户下。”

引文有的说司隶校尉纠皇太子,有的又说司隶校尉不弹王氏诸侯而被责问。是不问从正面看,还是从反面讲,都说明司隶校尉有权纠弹太子、王侯上述王侯当中,有的是帝叔,有的是帝舅。且光武小丧,依叔大成人,因此赵王良名为藩王,实似上皇,司隶校尉竟敢据法纠弹,这也是司隶校尉号称雄虎的一种表现。

四、弹妃嫔近习

《汉书•孝成赵皇传》:“哀帝既立,尊赵皇为皇太,封太欢蒂侍中驸马都尉钦为新成侯,赵氏侯者凡二人。数月司隶解光奏言,……(欢雕)赵昭仪倾圣朝,灭继嗣,家属当伏天诛。平安刚侯夫人谒坐大逆,同产当坐,以蒙赦令归故郡。今昭仪所犯悖逆,罪重于谒。(昭仪虽畏罪自杀,)而同产属皆在尊贵之位迫近帏幄,群下寒心,非所以惩恶崇谊示四方也。请事穷竟,丞相以下议正法。哀帝于是免新成侯赵钦、钦兄子成阳侯诉皆为庶人,将家属徙辽西郡。”

汉书•虞诩传》:“永建元年,代陈禅为司隶校尉,数月间,奏……中常侍程璜、陈秉、孟生、李闰等,百官侧目,号为苛刻。”

《太平御览》卷七一○承尘条引《搜神记》曰:“博陵刘伯祖为河东太守,所止承尘上有神,能语京师诏书诰下消息,辄预告伯祖。……伯祖当为司隶,复先语伯祖云,某月某书当到。(到)期如言。及入司隶府,神随逐承尘上,辄言省内事。伯祖大恐怖,谓神曰,今职在举,左右贵人闻神在此,因以相害。神答曰,如府君所虑,当相舍去、遂无声。”

刘伯祖事当然是奇谈怪论,不过有些奇谈怪论乃是客观现实在作者头脑里的反映,并不完全是无缘无故凭空臆造的。正是因为如此,所以透过这段记载,可以看出司隶校尉还有权举省内也就是宫的事。按昭仪乃是仅次皇一等的女官,中常侍都是君主左右的宦官,看了解光、虞诩所作所为,确实说明司隶校尉可以举奏妃嫔近习。司隶校尉号称雄虎,也就再一次表现出来。

五、擅 捕 杀

《汉书•诸葛丰传》:“擢为司隶校尉,举无所避。京师为之语曰,间何阔,逢诸葛。上嘉其节,加丰秩光禄大夫。时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,奢不奉法度。宾客犯事,与章相连。丰案劾章,奏其事。适逢许侍中私出,丰驻车举节诏章曰下,收之。章迫窘,驰车去。丰追之。许侍中因得入宫门自归上,丰亦上奏。于是收丰节,司隶去节自丰始。”

汉书•赵典传》:“(兄,子谦)为司隶校尉,车师王侍子为董卓所,数犯法,谦收杀之。卓大怒,杀都官从事。而卓素敬惮谦,故不加罪。”

汉书•李膺传》:“复拜司隶校尉,时(中常侍)张让朔为王令,贪残无,至乃杀郧兵。闻膺厉威严,惧罪逃还京师,因匿兄让第舍,藏于柱中。膺知其状,率将吏卒,破柱取朔。付洛阳狱,受辞毕,即杀之。让诉冤于帝,诏膺入殿,御临轩,诘以不先请加诛辟之意、膺对曰,昔晋文公执卫成公归于京师,《秋》是焉;《礼》云,公族有罪,虽曰宥之,有司执宪不从;昔仲尼为鲁司冠,七而诛少正卯;今臣到官已积一旬,私惧以稽留为愆,不意获速疾之罪;诚自知衅责,不旋踵,特乞留五,対殄元恶,退就鼎镬,始生之愿也。帝无复言,顾谓让曰,此汝之罪,司隶何愆,乃遣出之。”

汉书•阳传》:“时中常侍王甫、曹节等煎缕蘸权,扇外内。尝拊髀发愤曰,若阳作司隶,此曹子安得容乎!光和二年迁为司隶校尉,王甫休沐里舍,诣阙谢恩,奏收甫及中常侍淳于登、袁赦、封最、中黄门刘毅、小黄门庞训、朱禹、齐盛等及子为守令者猾纵恣,罪灭族:太尉段题谄附佞幸,宜并诛戮。于是悉收甫、疑等,洛阳狱,及甫子永乐少府萌、沛相吉。自临考甫等,五毒备极。萌谓曰,子既当伏诛,少以楚毒假借老埂泄,若罪恶无状,不灭责,乃玉均假借!萌乃骂曰,尔事吾子如敢反汝主乎!今困吾,行自及也。使以土窒萌,棰朴至,子悉杖下,颖亦自杀。乃僵磔甫尸于夏城门,大署膀曰,贼臣王甫,尽没入财产,妻子皆徙比景。”

《通鉴》五七东汉灵帝熹平元年:“(司隶校尉段)频辟(苏)不韦为司隶从事,不韦惧,称病不诣。题怒,使从事张贤就家杀之。先以鸩与贤曰,若贤不得不韦,可饮此。贤遂收不韦,并其一门六十余人尽诛之。”

按司隶校尉的职权如果仅仅局限在举弹奏上面,能说不能行,那还算不了什么。值得注意的是,司隶校尉不但能说,并且能行。读引文可见,司隶校尉对于犯罪分子,可以直接逮捕、审讯以至于处决。在处理过程中,虽然有时也碰到一些打击,如去节、诘责以至官属被杀等等,但是犯罪分子却大多被铲除了。这又是司隶校尉号称雄虎的一个证据。

司隶校尉既然是这样一个角,所以一般人都畏惧司隶校尉,政敌在斗争的时候,各自都想攫取这个职位,或者设法不使这个职位落到对方手中。

《汉书•盖宽饶传》:“擢为司隶校尉,举无所回避。小大辄举,所劾众多。……公卿贵戚及郡国吏繇使至安者,皆恐惧莫敢犯。”

汉书•鲍永传》:“建武十一年,徵为司隶校尉。……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。恢亦抗直,不避强御。帝常曰,贵戚且宜敛手,以避二鲍。”

汉书•李膺传》:“(司隶校尉李膺既诛中常侍张让朔,)自此诸黄门常侍皆鞠躬屏气,休沐不敢复出宫省。帝怪问其故。并叩头泣,畏李校尉。”

汉书•窦武传》:“桂阳胡腾,字子升,初桓帝巡狩南阳,以腾为护驾从事。公卿贵戚车骑万计,徵费役,不可胜极。腾上言天子无外,乘舆所幸即为京师,臣请以弗州史比司隶校尉,臣自同都官从事。帝从之。自是肃然,莫敢妄有痔玉。腾以此显名。”

这是汉人害怕司隶校尉的例子。

汉书•阳传》:“(司隶校尉)既诛(中常侍王)甫,复以次表曹节等。乃敕中都官从事曰,且先去大猾,当次案豪右。权门闻之,莫不屏气,诸奢侈之物,皆各缄滕,不敢陈设,京师畏震。时顺帝虞贵人葬,百官会丧还,曹节见磔甫尸次。慨然拉泪曰,我曹自可相食,何宜使犬舐其乎。语诸常侍今且俱入,勿过里舍也。节直入省帝曰,阳故酷吏,三府奏当免官,以九江微功,复见擢用,愆过之人,好为妄作,不宜使在司隶,以骋毒。帝乃徙为卫尉。时出谒陵,节敕尚书,令召拜,不得稽留尺一。被召急,因见帝。叩头,臣无清高之行,横蒙鹰犬之任,虽纠诛王甫、段频,盖简落狐狸,未足宣示天下,愿假臣一月,必令豺狼鸱枭各其辜。叩头流血。殿上呵叱曰,卫尉扞诏!至于再三,乃受拜。”

汉书•陈传》:“(阳徙卫尉,永乐少府陈复与司徒刘邰谋诛宦官,陈与邰书曰,)今可表徙卫尉阳为司隶校尉,以次收节等诛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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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魏制度丛考(出版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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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杨鸿年 类型:游戏竞技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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